罂粟属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苦口婆心的蜀黍不知道说了多少遍公安机关也越来越加大打击力度
但偏偏还是有人想尽办法顶风作案
太和县公安局蔡庙派出所近日带队进行禁毒踏查行至辖区王腿村时,发现村民孙某(女,63岁)家门口花丛的月季花旁种植了几株罂粟,蜀黍立即通知在外的孙某赶回家中,打开院门接受检查,然而孙某极不配合工作,蜀黍向孙某宣讲政策,孙某最后终于打开院门。
孙某打开院门后,蜀黍发现在其家院内鸡笼后和菜园内藏种了不少罂粟。就在这时,孙某情绪激动上前将几株罂粟薅掉,希望警方不要追究她的责任,并辩称其是因为胃疼才种植的。蜀黍再次向孙某宣讲法律政策,要求其冷静配合工作。
经统计,在孙某家共发现罂粟原植物227株。随后,蜀黍依法传唤孙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孙某对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孙某已被太和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除处罚。罂粟作为毒品原植物不论你是任何理由一棵都不能种植否则将依法处理如在日常生活当中发现种植罂粟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平安太和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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