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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通知!餐饮、理发、住宿有序恢复营业!这些行业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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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修 发表于 2020-3-6 09: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关于统筹抓好居民生活服务业
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做好居民生活服务业复工复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指南(附后)要求条件下,住宿、餐饮、理发、家政、家电维修、人像摄影、洗染等居民生活服务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二、影剧院、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美容院、公共浴室、足浴室等场所暂缓复工复业。如疫情防控期间上级有新的规定,将适时调整。

三、居民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责任要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联防联控。压实属地的管控责任,落实网格管理员;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参照工业企业复工做法,明确复业联络员;压实卫生健康部门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责任,明确卫生技术指导员,确保“三员”到岗到位、网格化管理到位、全覆盖服务到位。积极引导消费者履行个人的安全诚信责任,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四、各经营单位和法人代表(实际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企业、场所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员工和消费者应当遵守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
五、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防控意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经营主体,加强教育管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对瞒报、漏报有关重要信息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5日



居民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指南

根据商务部召集有关商协会发布的疫情防控指南,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居民生活服务业(住宿、餐饮、理发、家政、家电维修、人像摄影、洗染等)疫情防控指南。

一、落实企业防控责任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复业前应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加强与所在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的联系,通畅信息沟通渠道,按照属地要求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后方可对外营业。

二、环境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通风。中央空调的管理要符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要求。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每天对公用用品及公共接触物品的表面以及地面、操作间、卫生间、电梯间等公共区域进行2—3次消毒,并保持场所干净整洁。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三、从业人员管理开展全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进行体温监测登记。所有在岗员工应配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若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呼吸道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同时在疫防指导员的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四、顾(宾)客管理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顾(宾)客必须佩戴口罩、测体温。经营场所入口应设置“安康码”核验点,顾客进出扫描核验点张贴的“二维码”或直接向核验人员出示自己的“安康码”(或健康证明),由核验人员进行核验,如有异常,可拒绝进入。顾客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谢绝入内。

五、场所的预防控制要求
(一)宾馆酒店
1.在疫情防控期间,宾馆酒店仅限客房部、餐饮部开放,其他休闲娱乐、棋牌、游泳馆、大堂吧等聚集性经营部门不得营业。
2.严格落实客房一人一证登记制度。收集入住客人目前健康状况信息、近期外地居住或旅行史。如发现近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立即停止服务,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告,并进行信息登记。
3.工作人员不安排集中用餐,实施分餐制;顾客就餐,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而坐,对面顾客错位而坐;圆桌顾客隔位而坐,并保证面对面距离不小于1米,确保用餐空间相对宽敞,同桌就餐者使用公筷分餐。

(二)餐饮门店
1.餐饮门店必须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上岗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保持个人卫生。
2.提醒顾客在排队点餐、取餐过程中保持距离。采取有效分流措施,避免人员拥挤。
3.进购食材应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并按要求储存,烹煮时做到烧熟煮透。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食品及原料。所有食品按照要求储存,生熟食品、荤素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
4.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体畜禽。

(三)理发场所
1.严格控制经营场所客流量。提倡电话、微信预约服务。
2.严格落实理发工具等顾客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做到一客一换或一客一消毒。理发椅、洗发床等间距不小于1米或采取物理隔断保持安全间距。

(四)家政服务
1.家政员上岗须携带证明身份的证件、健康证明或持有绿色“安康码”、企业开具的务工证明或三方用工合同。
2.家政员上门服务前,自备分装瓶,装好消毒液,做好必要消毒工作。与用户沟通时,尽量保持一米左右的距离。与用户家庭用餐,实行分餐制。

(五)家电维修服务
1.服务人员入户服务前测量体温,体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门服务。要佩戴口罩、手套、工装等,做好个人相关防护。
2.入户携带维修工具及送货安装商品时应进行喷雾消毒,消毒过后用清水擦拭。
3.入户前应做好与用户的沟通,了解用户家庭人员健康状况,及社区或物业对服务人员上门维修有关要求,严格遵守社区或物业疫情防控规定和措施。
4.维修服务全过程与用户沟通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5.维修服务过程中工具及更换配件不落地,放置在垫机布上,避免直接接触地面或其他物品。
6.维修服务完成后要对维修家电进行喷雾消毒,并开窗通风。主动将作业垃圾和更换配件带走,保持作业现场干净整洁。
7.企业应合理安排入户服务次数,避免多次入户服务,倡导开展无接触远程线上服务。指导用户家电使用常识及注意事项,或对家电问题追踪服务时,可进行线上远程指导。

(六)人像摄影场所
1.加强对摄影棚、摄影器材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2.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

(七)洗染场所
1.严格控制顾客流量。根据经营场所面积,合理安排进店限额人数,避免人员聚集。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服务。生活衣物的服务流程应符合《衣物清洗服务规范》(SB/T11204-2017)的要求。
3.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4.合理分类摆放衣物。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应划分有序,并有明显标识。消毒后的衣物要进行包装并与待洗衣物采取隔离封闭措施。
5.每日应对洗涤、整烫等机械设备和相关用具进行有效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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