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论坛_太和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一键登录

查看: 10357|回复: 0

[太和身边事] 刚刚明确!事关太和所有电动车主....

[复制链接]
书包专一 发表于 2022-9-29 17: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事关每个电动车主安徽拟出新规最高可罚款500元
9月2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拟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草案修改稿明确,擅自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草案修改稿》关于省外非标车在我省上道路行驶增加规定,在省外取得临时通行标识且超过其有效期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于从事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的企业,《草案修改稿》规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投放区域、数量并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定点投放;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定期消毒、维护、增补;根据需要为所属电动自行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相应的保险;配备必要管理人员,做好电动自行车的规范投放和有序停放工作。
关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规范,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国家对电动自行车设定了严格的认定标准,超出标准的,即不属于非机动车;超标电动两轮车以及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应当依法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宜纳入法规适用范围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将意见发给我们
  • 通过email将您的想法和建议发给我们

    编辑部:162219116@qq.com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0558-8390009

    官方客服QQ:162219116

移动客户端下载
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QQ| 手机客户端|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太和在线 ( 皖ICP备11016888号 )

Copyright © 2010-2015 www.taihe.tv 技术支持:锐达科技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