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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身边事] 安徽泗县、天长通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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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修 发表于 2022-7-7 08: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泗县发布通报
李某经营的超市擅自营业
造成居民聚集
给予相关处罚
↓↓↓
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2年7月6日,运河街道高尤居委李某经营的某超市擅自开门营业,造成部分居民聚集。

公安机关经现场查看情况属实,遂口头传唤该商店经营业主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同步录音录像,采集相关证据。经询问,李某未能执行泗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向陈某、李某红等顾客出售货品,总价值在500元左右。
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其本人亦深刻认识到这样做可能会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严重后果的错误,并书面承诺保证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坚决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在综合调查取证基础上,泗城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笫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对聚集的其他居民予以批评教育,责令要求必须坚决执行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足不出户”等相关规定。
特此通报

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
2022年月7月6日


安徽天长市刚刚通报
张某某自泗县自驾到天长父母家中
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给当地带来较大风险
予以行政处罚

↓↓↓
关于对泗县来天人员张某某
未主动报备行程给予行政处罚的通报
2022年6月25日,张某某从安徽泗县自驾来我市铜城镇龙岗社区父母家中,6月26日泗县公布本土疫情发生以来,张某某一直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行程,连续6天自行到镇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7月1日,接到上级大数据推送信息,铜城镇疫防办第一时间对张某某及其父母采取居家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健康管控措施。
张某某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行程,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再次提醒从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来(返)天人员和广大市民务必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提供自己的行程信息。对不如实报告、虚假报告、刻意隐瞒行程轨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天长市铜城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7月6日

来源:泗县发布、天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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