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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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