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政 发表于 2023-1-11 09:25:10

太和刚刚发出倡议!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倡议书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3年新春佳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要求,确保大家度过一个低碳、欢乐、祥和的春节,我们在此真诚倡议:
1.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不违规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绿色、环保、文明的方式来欢度佳节。
2.互相监督,依规善意提醒。增强环境意识,主动对身边违反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抵制,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等行为要主动劝阻或向公安、城管等部门举报,在全社会形成互相监督、保障安全的良好氛围。
3.积极宣传,提高禁燃意识。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危害,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形成浓厚的禁燃禁放氛围。禁止燃放区域:城关镇、开发区、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关集镇、胡总镇、肖口镇、郭庙镇、双浮镇、高庙镇、税镇镇辖区全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外,下列场所全年禁燃禁放:(一)国家机关;(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八)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九)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十)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十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十二)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请广大市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共同践行文明过节新风尚,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给空气“减负”,给安全“添砖”。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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