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修 发表于 2021-10-22 18:14:34

刚刚!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公   告(2021)皖1222破2号
本院根据安徽太平洋特种网业有限公司及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8月2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安徽太平洋特种网业有限公司、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1年9月28日指定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担任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国泰中路70号,邮政编码:236600,联系人:宫艳青,联系电话17681067550/18356842860;负责人刘问清,联系电话13605673155)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方式:当面提交债权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前述证据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确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注:该手机号码将会作为债权人接受本案电子送达即短信通知的唯一手段,请确保手机号能够正常使用。)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己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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