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太和县财政局原局长行贿500多万元被提起公诉
12月16日,记者从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被告人李某杰行贿罪一案,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底,被告人李某杰与时任太和县财政局局长、太和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后改制为太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尚卫东任)负责人尚卫东(另案)相识。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杰为得到尚卫东的关照和帮助,使其经营、控制的安徽驼马蓄电池有限公司、太和县红卫塑业等企业顺利获得太和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担保,以便连续不断的获得银行贷款资金,被告人李某杰分多次向尚卫东行贿共计548. 4万余元人民币、价值6万元万国牌手表一枚。在尚卫东的关照和帮助下,被告人李某杰经营、控制的上述企业顺利获得太和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后改制为太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进而顺利获得商业银行贷款资金。被告人李某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共计548. 4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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